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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宝鉴定服务协议

文章时间:2018-02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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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本中心对鉴定结论负责,鉴定报告由鉴定主体法人承担法律责任,客户如认为本公司鉴定结论有误,应在接收鉴定结论两周内,告知本公司并提交三位国家鉴定委员会委员鉴定结论。本中心将退回该用户已交纳费用。

2、本中心鉴定结论仅代表本公司意见,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3、本中心的鉴定服务为有偿服务,用户需按收费标准交纳一定费用。本公司根据藏品种类安排专家鉴定,不论藏家是否认可专家鉴定结果,鉴定费用概不退回。

4、 藏品持有人在鉴定过程中,必须按照与我中心约定的藏品件数进行鉴定,不得在鉴定过程中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请专家进行额外鉴定;不得向专索取或互递名片,不得探听专家的住址、电话、联系方式等隐私事项。

5、 藏品持有人自行保护好自己的藏品,期间如藏品出现损伤及丢失,本机构概不负责。

6、 藏品尚存疑问及藏品为假或非原作,原则上不做估价亦不予出具鉴定证书,如有特殊需要鉴定证书每份5000元起。

7、 本中心尊重并保护所有客户的个人隐私权,客户的个人信息非经用户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本中心不会主动泄露给第三方。

8、 自用户将文物提交本中心鉴定始,除用户特别要求外,用户即授权本中心可使用文物照片进行交流、出版或其它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
9、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中心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,应该及时向本中心书面反馈,并提供身份证明、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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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