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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服务

鉴定评估服务章程

文章时间:2018-02-19

第一条 为更好的为广大藏友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,北大资源研修学院学术支持的的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。

第三条 “寻宝鉴定评估”聘请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、北京大学、故宫博物院、国家博物馆、首都博物馆等机构,文物鉴定、评估、修复高级科研人员等几十名,成立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,为国内外收藏爱好者提供权威、专业的鉴定服务。

第四条 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
1. 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各种形式的鉴定评估服务;

2. 为广大藏友和专家提供鉴定服务场所;

3. 利用传统和现代科学技术分析相结合的鉴定方法,力求准确、科学地鉴定藏品的真伪、年代、作用、市场参考价值;

4. 提供收藏建议及鉴定(评估)证书、报告;

5. 为藏友提供藏品的展示与交流交易的平台;

6. 组织文物交流,为藏友提供与专家交流的机会;

7. 提供文物法规的咨询和文物修复等相关服务。

第五条 无论是照片鉴定或实物鉴定,必须有寻宝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参加,出具的鉴定证书须加盖本公司公章方能生效。

第六条 本章程经全体委员讨论通过。

第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。

寻宝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

2016年11月